澎湖縣馬公市文澳國民小學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
111.04.27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依據:澎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(111年4月14日府教國字第1110906290號函辦理)
二、目的:營造良好舒適學習環境,提升本校冷氣機使用效能、延長使用年限並兼顧節能原則,特訂定本辦法。
三、對象: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一般教室、專科教室、辦公室、英語村等冷氣設置空間。
四、冷氣機使用原則:
(一)開放時機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教室每年 5、6、9、10 月為原則,學期上課日上午 8:00 至下午16:00。
(2)通風時,室溫達攝氏28度(含)以上。
(3)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(AQI)高於紅色警示等。
(4)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(須事先申請)。
(5)辦公室及英語村等區域,每年5~ 10月為原則,上班日上午10:00至下午16:00。
(二)冷氣使用規則
(1)使用冷氣機前先開窗或開啟電扇,加速空氣流通。
(2)冷氣開放時,應隨手關閉門窗。
(3)冷氣機運轉時,需配合吊扇使用。
(4)冷氣機之溫度請設定在 26℃以上。
(三)冷氣機使用完畢,負責管理之教師須關閉冷氣機電源,切勿由學生操作使用。
五、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,惟於每節下課時,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,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(十五公分),以促進空氣流通;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(空堂),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。
六、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,其使用方式如下:
(一)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,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(至少十五公分),以促進空氣流通,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「送風」模式。
(二)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,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,盡量不使用冷氣,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。
七、一般教室及專科教室冷氣使用,由教務處教學組於每學期開學前,提供全校教室上課之課表,由總務處依各教室授課時數進行儲值,冷氣儲值卡由教師自行保管,不得交給學生。
八、注意事項
(一)儲值卡每張均有編號,總務處造冊控管,請勿擅自違規使用。
(二)未經允許任意啟動冷氣電源、無故破壞冷氣機,造成設施損害須另負賠償責任。
(三)讀卡機及電表裝置為電力設備,嚴禁拆卸、更動、打開電表或讀卡機,請勿扳動內部開關,以避免觸電危險。
(四)每年6月底(學期結束)及10月底之冷氣開放使用結束後,各教室冷氣儲值卡請交回總務處。
九、本辦法每年檢討乙次,依據前一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做必要之修正。
十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公布實施。